(五)休学创业后复学、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
(六)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接受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昆冶高专校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冶金与矿业学院
黑色冶金技术
有色冶金技术
金属压力加工
炭素加工技术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
工程地质勘查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
矿物加工技术
安全技术与管理
电气与机械学院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