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4.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五条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真:0595-23575178
网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