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有材料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等,具体更多完整招生专业请看下表。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 |
制造大类(1个) |
工业设计 |
财经大类(1个) |
物流管理 |
文化教育大类(1个) |
商务英语 |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设专科专业 |
土建大类(1个) |
环境艺术设计 |
财经大类(4个) |
营销与策划 |
电子商务 |
工商企业管理 |
商务管理 |
材料与能源大类(2个) |
材料工程技术 |
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8个) |
艺术设计 |
产品造型设计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装潢艺术设计 |
装饰艺术设计 |
雕塑艺术设计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2022年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福建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2年福建省统招计划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简介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培养基地、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基地、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基地。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前身是2005年5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6年6月教育部备案的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由成立于1981年的德化职业中专学校、1980年的泉州市德化技术学校、1994年的德化成人中专学校及德化矿物质分析中心合并升格而成。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更名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4月更名获教育部备案。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
省级示范专业、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雕塑艺术设计
2022年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执行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二十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最终结果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22年学校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 :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经批准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住宿费:5-6人间为970元/人・学年(含宿舍安装空调费70元);7-8人间为650元/人・学年(含宿舍安装空调费50元)
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4.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5.学费减免: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经济贫困学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校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全国五所之一、福建省唯一的公办工艺美术高职院校。2005年5月,由泉州德化技术学校、德化职业中专学校、德化成人中专学校及德化矿物质分析中心合并组建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4月更名获教育部备案,2017年通过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