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科目 | 年份 | 录取批次 | 分数线 | 录取位次 | 录取数 | 省控线 |
---|---|---|---|---|---|---|---|
北京 | 不限 | 2020 | 专科 | -- | -- | - | 120 |
河北 | 文科 | 2020 | 专科 | 467 | 57632 | - | 220 |
河北 | 理科 | 2020 | 专科 | 432 | 175274 | - | 200 |
山西 | 文科 | 2020 | 专科 | 374 | 29425 | - | 130 |
山西 | 理科 | 2020 | 专科 | 346 | 59295 | - | 130 |
内蒙古 | 文科 | 2020 | 专科 | 273 | 37129 | 7 | 160 |
内蒙古 | 理科 | 2020 | 专科 | 202 | 74115 | 13 | 160 |
辽宁 | 理科 | 2020 | 专科 | 376 | 95790 | 21 | 150 |
吉林 | 理科 | 2020 | 专科 | 282 | 72569 | 2 | 130 |
安徽 | 理科 | 2020 | 专科 | 325 | 203768 | 19 | 200 |
江西 | 理科 | 2020 | 专科 | 383 | 27659 | - | 150 |
山东 | 不限 | 2020 | 2段 | 439 | 288905 | 10 | 150 |
河南 | 理科 | 2020 | 专科 | -- | -- | - | 180 |
如果你是新高考省份考生,想要报考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那么你的选考科目一定要符合该校各专业选科要求,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选科要求对照表,供大家参考。(2022年、2023年高考请参考各省市教育考试院以往公布的信息)
说明:专业设置及选科要求可能会调整变化,正式填报时要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层次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 |
1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建筑工程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2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建筑消防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3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工程造价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建设工程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市政工程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6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现代物业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7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8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汽车电子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1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2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13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空中乘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14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6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7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18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19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大数据技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21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跨境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22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旅游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24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高职(专科) | 环境艺术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说明:语文、数学、外语是必考科目,选考科目是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中选考3门。其中“3+3”模式高考省份:可以从这6门中任选3门;“3+1+2”模式高考省份:先从物理、历史2门中选1门(必须2选1),然后再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剩下4门中选2门。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当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统招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中须按要求认真阅档,按照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4、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6、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7、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