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有口腔系、护理系、临床医学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农林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和基础部、基础医学部、社会科学部、公共外语部(国际交流中心)、体育部等5个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含方向)43个,形成了口腔医学、医疗康养、大数据与会计、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农业等6大专业群。口腔医学专业群是河北省立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园林技术、会计、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4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对于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7、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8、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学院招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