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与学院签订转段培养协议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与贷款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习单项奖。
第十六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70
咨询联系电话:0931-7666911(兼传真),7673649
电子邮箱:zsjy7666911@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sjtxy.edu.cn/。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1-766795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