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退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无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还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完全按照个人申请——系(部)评选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查——发放到学生本人——抽查跟踪矫正、引导等环环相扣、严密严格的规定程序。
六、录取原则
1.按120%调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为105%。
2.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着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教育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 “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参考语文、外语成绩,理科参考数学、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