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辽宁省艺术类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已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面试时间安排在招生章程省教育厅审批完成之后,并且我校招生章程公布后,再进行组织相关专业的面试工作。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相关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 “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理科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辽宁省:
音乐教育(师范类)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100×40%。(如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加试成绩,符合专业专门化要求的则按考生加试中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美术教育(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
其他省份按照各省招生考生机构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668 0421-6681658
传 真:0421-668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