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公斤级(>52Kg-≤56Kg)
4、60公斤级(>56Kg-≤60Kg)
5、65公斤级(>60Kg-≤65Kg)
6、70公斤级(>65Kg-≤70Kg)
7、75公斤级(>70Kg-≤75Kg)
8、80公斤级(>75Kg-≤80Kg)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散打竞赛规则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散打竞赛规则第六条 抽签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散打竞赛规则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