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