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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1-30 12:46:55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我校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体育类44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

(三)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根据对外合作高校的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生·年、9600元/生·年、12000元生·年或13000元/生·年。

(四)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到1000元/生·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222

传真:0371-69303789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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