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专业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备注 |
英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100分 |
|||
俄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0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90分 |
|||
汉语国际教育 |
语文 |
普通类 |
≥10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软件 工程 |
数学 |
普通类 |
≥7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6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50分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0分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0分 |
第二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七条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