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公司银行帐号原件1份。
4.招用应届高校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
5.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6.职工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限: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岗位开发补贴;每年9月1日-10月20日受理当年1-6月岗位开发补贴。
六、户口申报
(一)落户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条件: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三)所需材料:
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