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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在安徽历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23-02-09 13:16:26

天津工业大学在安徽历年录取分数线

大学名称 大学分类 招生省份 招生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名称 最低分数线 最低位次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21 文科 本一 599 6407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20 理科 本一 596 24058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5 文科 本二 596 13918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5 理科 本一 591 2719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文科 本一 587 678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文科 本二 575 1249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理科 本一 572 24865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8 理科 本一 571 2548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20 文科 本一 569 7912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9 文科 本二 567 10718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8 文科 本二 567 12014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20 理科 本一 565 43175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6 理科 本一 565 2527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21 理科 本一 564 3124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9 理科 本一 564 24963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5 理科 本二 552 63019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21 理科 本一 549 40858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7 理科 本一 543 25043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5 理科 本二 543 7324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4 文科 本二 539 1326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3 文科 本二 537 13707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理科 本二 534 54255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6 理科 本二 525 55837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6 文科 本二 525 1276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7 文科 本二 523 1379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4 理科 本一 520 2730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3 理科 本一 519 26331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6 理科 本二 511 6967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9 理科 本二 510 63339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8 理科 本二 509 71014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文科 专科 507 64732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7 理科 本二 506 50648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7 理科 本二 481 74128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4 理科 本二 474 69366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4 文科 专科 468 58533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4 理科 本二 466 7853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3 文科 专科 456 65557
天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 理工 安徽 2013 理科 本二 451 88405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3 理科 本二 429 114546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2 理科 专科 422 162213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4 理科 专科 404 160061
天津工业大学 理工 安徽 2013 理科 专科 383 164589




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填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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