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层次划分: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3、国家“科技支撑”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
第二层次: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2、“*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选;
3、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等带头人。
第三层次: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层次:
1、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博士生导师;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省级科教文卫等领域专家和创新团队;
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层次:
1、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