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第一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为65%,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第二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小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