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