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在下一学期编入新专业班级就读,原则上转入同一年级,若原专业和新专业课程差异较大,经由转入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认定可转入低一年级就读。
第六条 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如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接收限额,不限制学生的转入;如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接收限额,由转入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考核选拔工作。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后的单班平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转入专业不得自行增设班级。
第七条 对于实验班的转专业接收人数限额及选拔条件,可由各学院单独制定。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通知发布。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具体考核办法和转入方案(包括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地点等),转入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审查批准后,由教务处复核汇总并上报主管校长审批,然后在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招收名额、考核内容和考核具体办法等。
第九条 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于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旬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本人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可以转专业。
第十一条 接收遴选。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和制定的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名单公示。转入学院将最终接收的学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最终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第十三条 手续办理。学生到转入学院确认接收情况并办理其他相关转入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经转出学院与教务处审核同意,拟转入学院面试合格,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转入学院视学业进度将学生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所获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规定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原获得学分新专业没有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 大学入学后在本校就读期间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校长办公
北京建筑大学在北京市各专业的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