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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01 09:08:25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及第三批新高考改革8省市,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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