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戏剧与影视学类: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四、有关说明
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4.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重庆大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费实行预收制,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3225元。
7.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
2.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