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类)录取规则:学院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立的投档规则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院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