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分。
(3)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空中乘务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C。
5.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