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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3-08 18:37:14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

三、本年度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

https://www.shpc.edu.cn /gaxy/zs-zszw/index.html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未录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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