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给予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的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0元以内 | 无限制 |
节假日慰问 | 100元以内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全日制学生总数的6%评选 | |
校级助学金 | 一次性补助1000元 | 全日制学生总数的4%评选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1500元。(分为一、二、三等) | 全日制学生总数的8%评选(1%享受一等,3%享受二等,4%享受三等)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元 | 各学院及部门在校生总数的4%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500元; | 约1000个校内岗位 | ||
就业、创业资助 | 创业援助 | 实体创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个; 电子商务创业一次性2000元/个 |
无限制 |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 | 1000元/人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补助 | 100元/人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电话补助 | 50元/人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补助 | 参加培训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元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1000――5000元 | 无限制 | ||
…… | …… | …… |
2022年大理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太和(与云南建设学校合作办学)三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18个教学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