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5.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部颁代码:1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