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高职单招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六人间)元/学年、2000(四人间)元/学年、3300(两人间)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川传媒学院始建于1997年,主校区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原为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01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综合类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思路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行业性办学定位,将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融入到立德树人全过程,秉承"博学笃行、德艺双馨"校训,践行"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稳定规模、调整结构、改善条件、保证质量、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立足"媒体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艺术与科技融合",主动对接、服务传媒行业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适应传媒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条件 学校主校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两个实习实训校区分别位于成都市蒲江县和四川省间中市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397.95亩,建筑面积82.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2亿元,校园网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无线全覆盖。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03.08万册。学校另建有"四川省图书馆传媒学院分馆",馆藏纸质图书18万册,数据库78个。学校拥有4K超高清电视转播车、箱式转播系统、2000多台3D/4K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摄影机、 30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工作站、大型录音棚、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