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 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一流本科专业 |
1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 |
2 | 英语 | 国家级 |
3 | 俄语 | 国家级 |
4 | 西班牙语 | 国家级 |
5 | 日语 | 国家级 |
6 | 朝鲜语 | 国家级 |
7 | 翻译 | 国家级 |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一流本科专业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 |
2 | 国际政治 | 省级 |
3 | 阿拉伯语 | 省级 |
4 | 商务英语 | 省级 |
国家级特色专业:俄语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日语
天津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日语、翻译
天津市级“十二五”品牌专业:英语、翻译、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
天津市级“十二五”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金融学、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西班牙语、商务英语
天津市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大类、国际政治
天津市级“十三五”应用型专业:商务英语、“一带一路”沿线西亚非洲语种专业群(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豪萨语)、“一带一路”沿线东南亚语种专业群(印度尼西亚语、马来语、缅甸语、泰语)、汉语国际教育、会计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法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简称“天津外大”、“天外”)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中外求索,德业竞进”的校训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历史沿革
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天津外国语大学应新中国外交事业之需而生,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河北外国语专科学校、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1974年,学校恢复并改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同年招生的有英、日、法、俄、西班牙等语种。1977年恢复高考后,恢复招收全日制本科生。1979年学校开始招收英语和日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