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均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 ||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 特等奖:8000 元; 一等奖:6000 元; 二等奖:5000 元; 三等奖:4000 元。 |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 | 国家助学金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金额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广东省建档立卡户免学费补助 | 每学年5000元 | 无限制 | |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3000元 | 无限制 | ||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 | 正常学制内5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人数的30%。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3000元。 |
无限制 |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 1000元或2000元 |
每年获奖人数约1000人。 | ||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 与捐赠奖学金一致 | 无限制 | ||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 2000元 |
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确定。 | ||
社会捐赠奖学金 | 1000元至15000元 | 获奖学生人数和奖励金额由捐赠方与学校协商确定。 | ||
校内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 | 无限制 | |
社会捐赠助学金 | 1000至9000元 | 获助学生人数和金额由捐赠方与学校协商确定。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住宿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报酬标准均为25元/小时 | 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
学费减免 | 全额减免学费、半额减免学费 | 按实际情况资助。 | ||
医疗补助 | 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校期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无限制 | ||
紧急援助 | 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中山大学励志卓越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无限制 | |
仲明拓展活动基金 | 10000元 | 每年40人。 | ||
“精英助力粤+大学生助学赋能”计划 | 5000-10000元 | 每年30人。 | ||
赴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 | 一次性奖励3000至10000元 | 无限制 |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特色。学校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