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按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