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