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http://www.ccsu.cn/。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