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我院航空专业报名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男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庄,牙齿整齐,面、颈、手部无明显痕迹斑点、无文身、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无潜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报考之前需参加我院在各州、市举行的面试,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航空专业,我院将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原则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录取后必须补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调整专业。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十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①教育学、文学类专业:18000元/年;②经济、管理、工学类专业:18000元/年;③护理专业:20000元/年;艺术类22000元/年;
2.本科预科:5000元/年;
3.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入学须知》。
十二、毕业证书及学位: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云南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云南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奖、贷、助学措施:
被我院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按规定办理额度为1000元—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专项助学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助、贷、勤、免、扶为主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主要奖助项目有:
1.自强奖116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