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
专业 |
学费 (元/学年) |
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
11000 |
美术学 |
9000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艺术设计学 |
9000 |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11000 |
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
11000 |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
99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9000 |
|
流行音乐学院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电影电视 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9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9900 |
|
舞蹈学 |
9000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
11000 |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广告学 |
5200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
人文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艺术史论 |
9900 |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9000 |
|
艺术教育 |
5200 |
|
文化产业学院 |
艺术管理 |
9900 |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
990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
11000 |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