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预科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预科学习1年,通过预科结业考试后,第2年转入我校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学制四年。
(1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度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规定执行。
(12)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3)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语科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专业分。
(14)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文化高考只设立本科一条分数线的省份,不享受优录政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4、关于湖北省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考生:
因疫情原因,我校经与湖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沟通,在湖北省不再组织校考。美术设计类专业做定省计划,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即:省统考专业成绩达本科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省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无省级统考,且近3年均无校考合格考生,2020年该专业湖北省不投放计划。
5、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