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王牌专业有舞蹈学、动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音乐学、艺术史论等,算是比较好的专业了,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1、一流本科专业:
2019-2020南京艺术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
3、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唯一具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是国家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北京、福建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