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