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口招生专业以综合、外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
山东、海南、浙江、天津等4省考生,同等条件下,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于第3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搭配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确定是否停止或暂缓招生,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分流。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