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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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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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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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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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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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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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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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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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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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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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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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详见招生办官网。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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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般专业、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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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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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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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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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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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体育高等学校之一,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序列。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特色型应用研究型高校办学定位,秉持“身心一统,兼蓄竞攀”的校训,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己任,承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体育文化”的光荣使命,践行“为了师生终身发展”的根本理念和“身心一统、德技相长、文理兼修、服务社会”的办学思想。着力建设竞技体育人才与应用研究型体育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化教师培养基地和体育国际合作办学示范基地。努力把学校建成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成为支撑中国体育发展和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的人才库、思想库、智慧脑和中国体育文化传播源。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50余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超35万平方米。上海体育学院是我国体育院校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6年),坚持“特色与质量并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互促进”的方针。现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下属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自设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体育管理、体育工程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学、心理学、医学技术、新闻传播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拥有体育、公共管理、艺术、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一批著名学者和著名教练、裁判,包括美国国家体育科学院外籍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上海“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国际体育组织高级官员、国家运动队资深教练以及国际体育组织裁判员培训高级讲师等。学校运动健康科学教师团队于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近年荣获多次国家和上海教学成果奖;历年来培养了一批国际知名教练员,如施之皓、孙海平、陈忠和、王跃舫、孙荔安、沈富麟、马良行等。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目前已建成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兴奋剂检测上海实验室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