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计算机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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