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15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近64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首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端装备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及服务平台。拥有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93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名称 |
1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2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
3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5 |
药学类 |
药学、制药工程 |
6 |
化工与制药类 |
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
7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8 |
公共管理类 |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9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第十九条 2022年招生类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