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和广东执行新高考政策,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入学须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勤助贷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和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四川外国语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四川外国语大学,简称“川外”,坐落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隶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国家最早设立的四所外语专业高等院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