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三、学费、公寓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2、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四、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1500元—3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家庭情况按比例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五、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十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十八、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