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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2-03 11:27:37

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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