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校现有通过教育部复核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一是与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二是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设置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根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和化工与制药类13个大类招生(含38个专业),其余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
序号 |
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 |
1 |
经济与贸易类 |
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3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 |
4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
5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
6 |
工商管理类(财会)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 |
7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
8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新闻学 |
9 |
法学类 |
法学、知识产权 |
10 |
社会学类 |
社会学、社会工作 |
11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12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13 |
化工与制药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学校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