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计划
0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0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