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王牌特色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新闻学、信息安全、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口腔医学、历史学、物理学X等,完整王牌特色专业见下表:
武汉大学比较好的王牌重点特色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2 | 法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法学类 | 本科 |
3 | 新闻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4 | 信息安全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6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水利类 | 本科 |
8 | 口腔医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口腔医学类 | 本科 |
9 | 历史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历史学类 | 本科 |
10 | 物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物理学类 | 本科 |
11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测绘类 | 本科 |
12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13 | 法语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4 | 哲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哲学类 | 本科 |
15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6 | 化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化学类 | 本科 |
17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8 | 生物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19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核工程类 | 本科 |
20 | 经济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经济学类 | 本科 |
21 | 地理信息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2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数学类 | 本科 |
23 | 图书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本科 |
24 | 测绘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测绘类 | 本科 |
25 | 土木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土木类 | 本科 |
2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电气类 | 本科 |
28 | 环境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武汉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包装工程 | 轻工类 | 本科 |
2 | 印刷工程 | 轻工类 | 本科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4 | 法学 | 法学类 | 本科 |
5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6 | 信息安全 | 计算机类 | 本科 |
7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8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9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类 | 本科 |
10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类 | 本科 |
11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本科 |
12 | 物理学 | 物理学类 | 本科 |
13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测绘类 | 本科 |
14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15 | 法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7 | 地球物理学 | 地球物理学类 | 本科 |
18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9 | 哲学 | 哲学类 | 本科 |
20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21 | 化学 | 化学类 | 本科 |
22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23 | 生物技术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24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核工程类 | 本科 |
25 | 心理学 | 心理学类 | 本科 |
26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27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28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本科 |
29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类 | 本科 |
30 | 考古学 | 历史学类 | 本科 |
3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32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33 | 材料物理 | 材料类 | 本科 |
34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类 | 本科 |
35 | 地理科学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36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7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38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利类 | 本科 |
39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本科 |
4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本科 |
41 | 统计学 | 统计学类 | 本科 |
42 | 应用化学 | 化学类 | 本科 |
43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4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类 | 本科 |
45 | 世界史 | 历史学类 | 本科 |
46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类 | 本科 |
47 | 社会学 | 社会学类 | 本科 |
48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本科 |
49 | 财政学 | 财政学类 | 本科 |
50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类 | 本科 |
5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类 | 本科 |
52 | 外交学 | 政治学类 | 本科 |
53 | 戏剧影视文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本科 |
54 | 编辑出版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55 | 广告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56 | 传播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57 | 建筑学 | 建筑类 | 本科 |
58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59 | 公共事业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60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61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62 | 档案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本科 |
63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64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6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66 | 护理学 | 护理学类 | 本科 |
67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类 | 本科 |
68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69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70 | 德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71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72 | 俄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73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74 | 图书馆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本科 |
75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本科 |
76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77 | 土地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78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本科 |
79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80 | 测绘工程 | 测绘类 | 本科 |
81 | 土木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8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83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仪器类 | 本科 |
84 | 农业水利工程 | 农业工程类 | 本科 |
85 | 城乡规划 | 建筑类 | 本科 |
86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本科 |
87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88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89 | 药学 | 药学类 | 本科 |
90 | 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 |
91 | 水质科学与技术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92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93 | 工程力学 | 力学类 | 本科 |
94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水利类 | 本科 |
95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96 | 宗教学 | 哲学类 | 本科 |
97 | 翻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98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9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本科 |
100 | 保险学 | 金融学类 | 本科 |
101 | 表演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本科 |
102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03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104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10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本科 |
106 | 能源化学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107 | 产品设计 | 设计学类 | 本科 |
108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本科 |
109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10 | 电波传播与天线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11 | 地理国情监测 | 测绘类 | 本科 |
112 | 导航工程 | 测绘类 | 本科 |
113 | 生物制药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
114 | 基础医学 | 基础医学类 | 本科 |
115 | 汉语言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16 | 数字出版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117 | 网络空间安全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18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测绘类 | 本科 |
119 | 全球健康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 |
120 | 物业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121 |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22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123 | 西班牙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24 | 人工智能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2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26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武汉大学在河南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招生人数 2022参考历年录取分数线 | 武汉大学在四川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招生人数 2022参考历年录取分数线 | 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对比 院校对比数据教你看哪个好 | 天津大学和武汉大学对比 院校对比数据教你看哪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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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027-68788722。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大学名称 | 大学分类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类别 | 批次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最低位次 |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8 | 文科 | 本一 | 672 | 227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8 | 理科 | 本一 | 671 | 2029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20 | 理科 | 本科 | 670 | 2384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6 | 理科 | 本一 | 667 | 2336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4 | 理科 | 本一 | 660 | 2683 |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其它) | 综合 | 河北 | 2020 | 理科 | 本科 | 657 | 5030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9 | 理科 | 本一 | 653 | 2144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9 | 文科 | 本一 | 653 | 272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5 | 理科 | 本一 | 651 | 2788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20 | 文科 | 本科 | 646 | 258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6 | 文科 | 本一 | 646 | 276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7 | 理科 | 本一 | 645 | 2234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21 | 物理 | 本科 | 642 | 2440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21 | 历史 | 本科 | 639 | 264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7 | 文科 | 本一 | 637 | 349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2 | 理科 | 本一 | 634 | -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5 | 文科 | 本一 | 628 | 419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4 | 文科 | 本一 | 626 | 378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2 | 文科 | 本一 | 623 | -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3 | 文科 | 本一 | 620 | 538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河北 | 2013 | 理科 | 本一 | 618 | 3239 |
1、武汉本科大学名单(46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省份 | 城市 | 层次 | 备注 |
1 | 武汉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3 | 武汉科技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4 | 武汉工程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5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6 | 武汉纺织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7 | 武汉轻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8 | 武汉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9 | 湖北工业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0 | 华中农业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1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2 | 华中师范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3 | 湖北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5 | 武汉体育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6 | 湖北美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7 | 中南民族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8 | 江汉大学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19 | 湖北警官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0 | 武汉音乐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1 | 湖北经济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2 | 武汉商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3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公办 |
24 | 武汉东湖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5 | 汉口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6 | 武昌首义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7 | 武昌理工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8 |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9 | 武汉晴川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0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1 | 武汉城市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2 | 武汉文理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3 |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4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5 |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6 | 武昌工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7 | 武汉工商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8 | 湖北商贸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39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0 |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1 | 文华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2 | 武汉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3 |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4 |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5 | 武汉传媒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46 |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 湖北 | 武汉 | 本科 | 民办 |
2、武汉专科学校名单(37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省份 | 城市 | 层次 | 备注 |
1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2 | 长江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3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4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5 |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6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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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11 |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12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13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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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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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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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公办 |
30 |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31 |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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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34 |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35 | 武昌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36 |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37 |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 湖北 | 武汉 | 专科 | 民办 |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主席亲临武大视察。1993年,武汉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合校二十多年来,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2020年,学校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中位列第199位,国际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46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351-40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