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主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择优录取。转专业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1.自主申请。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2.宏观控制。原则上,跨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数的15%以内。同时,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工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学科门类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数的10%。
3. 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合格,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二)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除中外合作类以外的其他类,③中外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