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成立于1953年,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占地面积7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共拥有室内外训练场馆近100个。
学校现设有体育与健康学部、人文社科学部、奥林匹克运动学部、体育工程学部4个学部,体育与健康学部下设教育学院(体育师范学院)、心理学院等7个学院;人文社科学部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等8个学院;奥林匹克运动学部下设中国足球运动学院(中国足球教练员学院)、中国篮球运动学院等9个学院(校);体育工程学部下设体育工程学院。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校、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设在学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学(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在本校(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且不是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2.从未转过专业;
3.入学后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
(二)不同录取批次专业原则上不得互转,但确因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后可申请转专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低录取批次往高录取批次转的,申请转入学科院(系)的个人入学考试文化成绩排名须为年级前3%,申请转入术科院(系)的个人入学考试文化成绩排名须为年级前5%。
2.入学后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同一年度,院(系)转专业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级人数的3%。
(四)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1.学生因病、因伤,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甲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