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科 | 层次 | 招生科类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汽车服务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智能制造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自动化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机器人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软件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网络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本科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 建筑学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土木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工程管理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工程造价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本科 | 美术:文史、理工 | |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物流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工业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环境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应用化学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会计学 | 管理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商务英语 | 文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日语 | 文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翻译 | 文学 | 本科 | 文史、理工 | |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 材料物理 | 工学 | 本科 | 理工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本科 | 理工 |
2022湖南工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3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并入,是全国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最年轻的本科院校,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