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的志愿,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四、美术类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三个专业(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3名、前锋后卫组2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